能源处
时间: 2024-06-13 10:27

  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等能源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依法承担能源建设安全(含自备电厂工程质量)、能源生产安全的属地监管(不含核电)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电力、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和天然气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衔接电力、煤炭、天然气的生产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市能源统计、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研究提出核电发展布局建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承担农村电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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