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交通局、相关客运企业: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文件对省内道路客运站的服务收费作出调整。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精神,现将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非农村客运线路旅客运输最高票价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表)。此前由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的各线路最高票价停止执行。
相关客运企业应依照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的最高票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具体执行价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附件:
1、省际客运线路最高票价表(站务费调整后)
2、市县际客运线路最高票价表(站务费调整后)
3、机场专线最高票价表(站务费调整后)
4、乘用车线路客运最高票价表(站务费调整后)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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