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准新启明学校高中学段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4〕60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情况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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