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商请核定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4〕3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即4人间为1300元/生.学年,6人间为970元/生.学年。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4人间和6人间均配有整体公寓床、独立淋浴、热水器、卫生间、阳台、空调,并设有门卫、卫生服务等。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