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福州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监管,坚决制止转供电主体任意加收电费行为,切实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14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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