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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