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重新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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