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市光荣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7-08-25 10:08

福州市光荣院:

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6]3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有关规定,现对你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经研究,现核定福州市光荣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上述标准从20179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重新核定。你院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州市光荣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福州市物价局

2017821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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