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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发改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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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4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原则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核定投资概算。国家对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又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对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项目法人、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等进行相应调整;对完成核准手续的项目,建设地点未变更且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未有较大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参照核准批复文件简化审查内容;对完成备案手续的项目,应当按政府投资项目重新进行审批。

  下阶段,我委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同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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