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5-05 16:57

  一、编制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涉及到与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2021年9月,省发改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必须保障的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要求各地市在6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我委牵头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二十余个部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服务标准可高不降低”“服务范围可大不缩小”等原则,拟制了《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福州标准(2021年版)》)。

  二、《福州标准(2021年版)》主要内容

  《福州标准(2021年版)》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为统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提供22类86项公共服务。每一项公共服务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要素,内容明晰,体系完整,以此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三、《福州标准(2021年版)》亮点特色

  相较于省级标准,我市共有“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3个服务项目扩大了服务对象;“基本避孕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等3个服务项目增加了服务内容;“孕产妇健康服务”、“预防接种”、“‘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等7个服务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等2个服务项目明确了服务标准;其余服务项目与省级标准保持一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社会处,0591-83855536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对比情况表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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