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意见,旨在促进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十三条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项目储备,挖掘存量资源
1. 建立全周期管理库。对照试点行业范围、结合相关规划,谋划储备基础设施REITs项目,建立后备库,并按成熟度分类推荐纳入国家试点库,对暂不满足条件的项目进行孵化培育,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与管理机制。
2. 加大试点项目培育。聚焦生态环保、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保租房等重点领域,推动项目谋划和组织,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符合发行条件的资产。
3. 鼓励申报试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将国有企业发行REITs盘活存量资产等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予以鼓励。
4.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组织业务培训,深化政策解读,推广成功案例,提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5. 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按规定对原始权益人划转资产、转让股权等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运营期分红和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6.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成功发行REITs产品的项目原始权益人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投入本地部分按1%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7. 促进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回收资金投入新的基建项目,并争取列入重点项目保障推进,优先安排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为导向的项目开展融资方案等前期安排。
8. 拓展投资推介渠道。多渠道宣传REITs产品,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投资和战略配售,支持机构代理销售。
9. 优化项目服务保障。加强试点项目申报指导,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相关部门在税收、用地、股权转让等事项上开辟绿色通道。
10.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发改牵头,财政局、资规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对接上级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发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促进机构发展,吸引各方参与
11. 推动基金管理人建设。鼓励本地企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入驻我市,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12. 发展壮大中介机构。鼓励本地中介机构参与REITs业务,吸引外地成熟中介机构落地,对服务成功发行项目的本地中介机构给予中介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 推进运营机构发展。鼓励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参与我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管理,对新注册在我市且运营满一年的机构给予管理资产规模0.5%、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在榕企业与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合作,加快培育专业管理龙头企业。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投资处 0591-833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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