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8-02-09 16:18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局)、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环境与保护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2月2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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