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5〕54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即5-6人间为870元/生.学年。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学生公寓配备床架、衣柜、热水器、卫生间、阳台、空调,并设门卫,提供卫生服务等。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此前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20号)规定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