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查与整改要求
1.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征信”字样,但并未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
2.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应当立即停止征信活动,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个人征信活动;从事企业征信业务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的,应当办理备案;
3.假借“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维权咨询、代理”等旗号骗取财产、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的,或教唆信息主体无理申诉,或伪造虚假材料欺骗金融机构和主管机关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骗取的财物,主动向主管机关交代违法事实;
4.投放“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维权咨询、代理”违法广告、进行违法宣传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宣传,下架、撤销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