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6-01-13 17:35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有关情况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2层,电话:0591-8336669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办事指南、办理过程信息、咨询监督,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依据业主单位变更申请,对项目开展变更批复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将相关项目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今年累计公开相关信息144件。

  二是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政策措施文件均依法依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我委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起草3份规范性文件,以我委名义印发1份规范性文件,3份存量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4份,均主动公布在我委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和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同时撰写相应的政策解读公布在委门户网站,促进社会公众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认知。

  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工作

  在保证网站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加强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布对热点问题的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活动,包括《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征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快线票价听证方案的意见征集》《<福州市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202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等互动专题,进一步扩大与网民的互动,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汇总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委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精准了解申请人的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效。2025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85件,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10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65件,不予公开答复数3件,告知补正数7件。2025年,我委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审查机制。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所有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二是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发布的不规范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处室,并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每月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相一致。

  四是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不断巩固拓展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库的建设成果,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平台管理规定》,在平台管理、信息发布信息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网络安全和泄密事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认真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对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督促各处室及时改进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0

0

0

0

0

8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5

0

0

0

0

0

6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85

0

0

0

0

0

8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不断优化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稳步推进,但在落实中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多,政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认真研究改进,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同时,增强政策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包括通过网络征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意见征集,同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解读,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重点政策进行专门解读,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误解误读及时作出回应,稳定市场预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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