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2层,电话:0591-833666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382号)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并由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规定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上,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同时,重点做好办事指南、办理过程信息、咨询监督,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权责法定、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依托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按照五级十五同进行管理。经梳理,全市发改部门共保留4类15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级权限4类103项,明确每个事项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集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发布,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项目单位明白办事、放心办事。目前,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良好,项目单位满意率较高,基本实现项目审批的服务信息全公开。同时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自该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题专栏上依法予以公开,并重点围绕市政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2.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年我委共开展了4次集中清理文件工作,不断完善我委行政管理依据。一是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开展了2003-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对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三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我委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四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关于开展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我委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我委共废止14份规范性文件,制发3份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份,均公布在我委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同时发布在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3.加强“互动交流”平台建设
在保证网站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加强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布对热点问题的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活动,包括《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民意征集》《关于福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的意见征集》《关于征求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民意征集》等互动专题,进一步扩大与网民的互动,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汇总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我委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3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6件,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8件,告知补正数4件。2023年,我委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委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我委印发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平台管理规定》,分别在平台管理、信息发布信息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3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已全部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3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价格与收费类信息、城乡建设和管理类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公开;在福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
(四)附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4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其中,网上申请22件,信函申请34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商品住宅销售指导价查询、充电桩建设政策与规划咨询和城乡建设管理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方面的内容。我委历年累计受理了733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3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6件,均已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8件,告知补正数4件。
附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4 |
0 |
0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4 |
4 |
0 |
0 |
0 |
0 |
4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52 |
4 |
0 |
0 |
0 |
0 |
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针对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数量偏少,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内容、时间等,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同时,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多维度扩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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