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物价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物价局 时间:2012-01-17 17:38

(二○一二年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1〕282号)文件的要求,由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层,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28397传真:0591-87628396,电子邮箱:fz12358@126.com)。

  一、概述

  201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编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配合市数字,将我局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迁移至“中国福州”门户网,重编了公开目录索引编号。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划,继续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工作。2011年共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15条,占全部公开数的27.78%。梳理归纳了最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修订了《涉农收费标准》,并将之公开在本局网站上。《涉农收费标准》共涉及9个执收单位,26个收费项目,以一览表的形式展示,更加便于查询。

  截至2011年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历年累计公开信息32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市物价局”网站、市档案馆、局信息公开栏等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2011年,我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有访问量25539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1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4件;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申请0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2011年,我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在已答复件中,“同意公开”4件,“其他”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1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信息报送工作在第三季度更得到市政府办公厅的肯定(榕政办〔2011〕252号)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一是需继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通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应继续规范工作流程。本年度我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计量

单位

2011

年度

历年

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54

326

 其中:1.网站公开

54

326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5

1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3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4

11

  5.信函申请数

0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

1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

1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1

四、行政复议数

0

0

五、行政诉讼数

0

0

六、行政申述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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