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04-29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6〕19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6〕19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5-08 15:32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延续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学校级别

计算单位

学校收费标准

省一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950

省二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900

省三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800

市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元/生.学期

720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照相应学籍,执行我市市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及普通高中收费其他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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