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5-0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住宿费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5〕54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住宿费
榕发改价格〔2025〕54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10-15 15:38

市人社局:

  贵局《关于商请核定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榕人社函〔2025〕50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住宿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6号楼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8人间,含空调费50元/生.学年);9号楼、13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8人间,含空调费50元/生.学年);16、17、18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学生宿舍、公寓配有床架、衣柜(柜子)、热水器、卫生间、阳台、空调,并设有门卫、卫生服务等,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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