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5-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3-2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5〕13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福铁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福州市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4.27元/立方米调整为3.97元/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清算和抄表等衔接,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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