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4-0901-2010-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2010-03-31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0-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物价局 时间:2010-03-31 00:00

市直各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闽价〔2010〕费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市属部门(收费单位)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2009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2个收费审验小组,分别对市直部门(收费单位)2009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采取送审与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验。

  1、审验对象。凡在福州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均为这次收费年审对象。

  2、审验时间、地点。审验时间:从4月6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年审时间安排见附表;审验地点:星艺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详细地址:台江白马支路8号)。

  3、审验内容。按《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中“审验情况表”的内容。

  4、收费单位在收费年审时应随带的材料。《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复印一份送财政备案);《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票据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含学校代办费票据、历年未核消的旧版票据以及未使用完的票据);单位开户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账与明细账;收费收入系统内分成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各收费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审验的,请提前3天与福州市物价局收费处联系。

  联系人:林英(13850158987),蔡文新(13705936827)。

  各部门(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做好年审准备工作,以保证收费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9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表

     2、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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