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0200-2020-001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10-29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生态〔2020〕34号
  • 发布日期: 2023-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发改生态〔2020〕34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3-05-05 16: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努力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五城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五城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扩大至沿海县(市、区),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进一步提升,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全市建成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1.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境外输入管控。认真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福州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分批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推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五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前,沿海县(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5年底前,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我市有条件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0年底前,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2年底前,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2022年底前,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邮政快递业塑料包装管控。贯彻省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三年实施方案,开展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2020年底前,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2022年底前,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2025年底前,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

  1.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根据国家、省部署,在重点领域征集新产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示范试点。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与电商、第三方机构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提高器具使用率。(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推动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引导消费者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推广可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因地制宜,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并完善废旧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废旧塑料等可回收物收集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垃圾分类等设施,配合环卫部门提高清运频次。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社区、办公场所、商圈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等农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开展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建立完善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制度,将渔具垃圾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回收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循环经济园区、静脉产业园区集聚。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塑料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规范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稳定运行及烟气净化设施、炉渣处理、飞灰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妥善处置体积较大的非正规堆放、倾倒的生活垃圾。开展国省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沿线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及清运工作。推进海河漂浮垃圾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专项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标准建设。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绿色塑料制品开发设计。落实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落实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实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绿色设计,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严格执法监督。生态环境、工信、城管、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省部署,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检测与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鼓励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研发,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五)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纳税人销售符合国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可以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新机制,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和本省、市产业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国家、省试点示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强化宣传引导。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在学校、商超、农贸集市和社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区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深入宣传塑料治理、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附表: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附表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020年9月8日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2020年9月8日起

3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2020年9月8日起

4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年底前

5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2年底前

6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五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等沿海地区县(市、区)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前

8

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我市有条件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5年底前

9

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2年底前

11

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2025年底前

12

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2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前

14

禁止、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

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2年底前

16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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