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01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1-10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办〔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委编制完成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报送。
专此函达
附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2层,电话:0591-833666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382号)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并由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规定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上,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同时,重点做好办事指南、办理过程信息、咨询监督,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权责法定、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依托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开展权责清单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经梳理,全市发改系统保留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218项(含市本级事项166项),明确每个事项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集中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福建政务服务网等网站上发布,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项目单位明白办事、放心办事。目前,省、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良好,项目单位满意率较高,基本实现项目审批的服务信息全公开。同时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自该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题专栏上依法予以公开,并重点围绕市政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在保证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加强网站“互动平台”建设,积极发布对热点问题的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活动,包括《关于公开征求我市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意见的民意征集》《关于<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民意征集》《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民意征集》等互动专题,进一步扩大与网民的互动,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汇总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我委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2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6件,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0件,不予公开1件。2022年,我委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委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我委印发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平台管理规定》,分别在平台管理、信息发布信息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已全部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价格与收费类信息、城乡建设和管理类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公开;在福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
(四)附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6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其中,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21件,当面申请1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商品住宅销售指导价查询、民生价格事项咨询和城乡建设管理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方面的内容。我委历年累计受理了677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2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6件,均已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0件,不予公开1件。
附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针对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要求各处室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并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多维度扩宽居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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