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2500-2022-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2-11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02-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报来《关于商请变更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业主单位的函》(台公综〔20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我委曾于2020年7月20日以榕发改审批〔2020〕89号文批复了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为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你局提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CJ01649号),申请变更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经研究,原则同意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由“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榕发改审批〔2020〕89号文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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