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工信局、商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省里的若干措施进行研究细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提升园区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五部分、十五条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1.明确园区产业布局。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印染、制浆造纸、新能源、新材料等园区外企业和新建项目,向园区集聚。
2.推动园区整合提升。推动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支持县(市)区筹建省级开发区(科技园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乡镇工业园区等整合提升。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3.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化。鼓励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遴选培育一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4.鼓励创新发展。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三)完善综合配套服务
5.提升设施水平。支持园区企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支持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指导申请省级补助。组织园区企业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卫星应用等领域项目,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6.完善承载功能。以青口汽车城等13个工业园区为试点,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共享区”建设工作。鼓励将工业(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由园区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7.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各职业(技工)院校深度合作,为园区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技能交流、技艺攻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支持园区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事项。
8.支持实体运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通过限期开发、等方式处置,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园区依法依规扩区升级,对园区内符合规划、产业导向的企业,允许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升改造增加容积率,不收取增容地价款。
9.提升政务服务。多举措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与相关证照审批、医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进园区。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动靠前为项目提供审批指导,依法依规推动“拿地即开工”。
(四)加大财金支持力度
10.支持综合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园区内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园区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所在地政府出台租金减免政策。
11.支持产业用房。支持园区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用地。支持企业入园进区、搬迁聚集,鼓励所在地政府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
12.支持搬迁奖励。支持入园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已享受省级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可同时享受最长2年、年化3%的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市级相关政策支持。
13.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园区平台公司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园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区内企业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五)加强园区用地保障
14.保障产业用地。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将工业园区近期发展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根据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园区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5.加强土地集约。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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