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3-11-06 17:03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有效衔接《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多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六部分:一是明确发展目标。计划到2025年建设“光储充检”智能充电站100座,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完善网络布局。按照城际便捷高效、城市结构完善、农村有效覆盖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网络建设。三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居住区、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重点推动“光储充检”智能充电站建设,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五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信息网平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六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用地、电价、资金等支持政策。

  三、特色亮点

  作为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三个特色亮点:

  (一)完善体系建设

  为确实有效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N”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加快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构建信息网平台、完善运营管理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创新运维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网平台,实现政府监管、企业管理、车主找桩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平台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构建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形成具有福州特色的运维管理模式。

  (三)明确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逐年研判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发布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已明确2023年度“光储充检”充电示范站点位28个,可配建充电桩837个(标准桩),到2025年建成“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100个。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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