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和“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科创走廊建设,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在福州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从产业集聚、科研创新、金融支持、开拓市场、项目招商、行业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1.布局建设产业园和飞行营地方面,主要是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联络机制,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
2.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主要是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发展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协同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专业。打造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训基地,鼓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运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按照我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主要是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搭建展示和宣介产品的平台,争取为参展企业减免场地费用。拓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新领域方面的应用,鼓励企业走出去主动对接市场需求。
5.强化项目招商方面,主要是对满足新增协议投资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落地后固定资产投入按照工业技改项目配套政策补助。对新落地或已落地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盘子,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
6.行业协会方面,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拓宽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共同服务、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发挥好专业协会协同监管的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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