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意见》(榕政综[2020]213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市客运航空发展遭受重创,航空旅客吞吐量严重下滑。为有效促进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实现今年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超1000万目标以及为实现2022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800万目标做铺垫,我委结合实际情况,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含航空旅客增量补贴、航空旅客地面交通补贴、航空旅客住宿补贴、旅游乘机优惠、航班起降费优惠、其他事项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 航空旅客增量补贴
《意见》根据2020年冬春航季计划各航司境内时刻所占比例对150万人次的增量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按照各航司增量指标的完成比例进行分级补贴。具体标准为各航司完成50%以内部分,补贴150元/人次;完成50%以上部分,补贴200元/人次。
第二部分 航空旅客地面交通补贴
《意见》鼓励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根据地市区别给予差异化地面交通补贴,其中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客补贴25元/人次,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地市旅客补贴50元/人次。
第三部分 航空旅客住宿补贴
为方便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地区旅客乘坐福州机场“早晚航班”(09:00以前起飞、22:00以后落地)《意见》给予旅客指定酒店一晚免费住宿。
第四部分 旅游乘机优惠
《意见》支持外地旅客乘机来榕旅游,带动航空旅客吞吐量增长,由市文旅局牵头大力推广“一元机票游福州”系列活动,活动时间延长到2020年底。
第五部分 航班起降费优惠
《意见》鼓励航空公司增加航班,促进旅客吞吐量增长,给予2020年11、12月份增加的航班(各航司超过2020年冬春航班换季局方公布计划架次)起降费50%优惠,由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
明确补贴资金承担主体、申请流程及政策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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