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精神,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共6项,具体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优惠政策若有变动,我局将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zhou.gov.cn/)上适时更新。
三、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
福州市物价局
2016年9月5日
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执行时限 |
执收单位 |
优惠政策 |
1 |
林业中介服务收费 |
市林业局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服[2013]55号) |
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 |
林业中介机构 |
免收毛竹检验费和毛竹伐区调查设计费 |
2 |
县(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
市电业局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市各县(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房[2010]15号) |
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
各县(市)供电企业 |
1.全架空线工程按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收费标准的90%计收。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有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等)和住宅小区内公益建筑(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敬老院等)按相应标准的90%收取。3.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按相应收费标准的95%计收。 |
3 |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市财政局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相关情况的函》(榕价函[2014]19号) |
2014年11月6日起执行 |
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对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的标准降低30-50%收费。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检测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榕价服[2014]42号) |
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
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年检站 |
对检验检测不合格并在同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的,首次复检不收取检验检测费,第二次及以上的复检,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收费。因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验检测费。 |
5 |
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 |
市环保局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检测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榕价服[2014]42号) |
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
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年检站 |
对检验检测不合格并在同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的,首次复检不收取检验检测费,第二次及以上的复检,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收费。因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验检测费。 |
6 |
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 |
省广电网络集团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73号) |
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
建设单位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收费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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