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有必要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我市结合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分档气量的确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我市分档气价的安排。
第一档气价,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档气价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6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1.2倍确定,即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份,销售价格为4.38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1.5倍确定,即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5.48元/立方米。
3、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实施范围: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分档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八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5、特困户和低保户。持民政部门核工业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用气价格按第一档气价3.65元/立方米执行。
6、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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