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区两级公立医院自2015年6月30日24时起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医院补偿机制。
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并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其中价格改革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撬动点,价格调整是否科学合理成为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举足轻重的方面。我省是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省之一。根据省物价局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测算工作从去年7月10日开始启动。8月28日拟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初步方案,并将初步方案发至各县征求意见。经省市政府批准,县属公立医院自2014年12月28日零时起先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由于市、区级医院与省级医院在同一行政区域,根据省里要求,省市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必须同步启动,而且价格要相衔接。今年3月底参照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对市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有关价格补偿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反复的测算论证,提出与省级医院方案相衔接的市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省市相关部门多次协调衔接,并经省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了市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二、改革的目标
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建立起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通过降低大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以遏制“大检查”泛滥,促进合理诊疗,进而缓解“看病贵”问题;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实施差别化的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缓解“看病难”问题。
三、医疗服务价格怎么改
根据省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的思路,是在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平移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最终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的补偿机制。同时,价格调整方案、医保支付和财政投入政策同步实施,以“三合一”方式出台,努力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
四、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1、市属公立医院价格档次划分
市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
第二档次: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精神病医院、福州市儿童医院、福州市皮肤病医院
第三档次: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闽清县精神病医院
2、各档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安排
第一档次医院按省级三甲医院价格执行,其中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25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治医师12元,住院诊查费20元/日;与调价前相比,部分高难手术项目调整幅度达150%,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其中三大检查项目核磁共振和CT检查降幅8%、彩超检查降幅5%,部分检验类项目平均降幅12%;
第二档次医院护理费、注射输液、床位费、介入、中医康复等项目价格按省级三甲医院标准执行,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22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主治医师12元,住院诊查费18元/日;手术项目按技术难易程度分级调价,其余项目按省级三甲以下医院价格执行;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检验类项目实行普降,降幅约在10%左右。
第三档次医院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18元、副主任医师14元、主治医师8元,住院诊查费13元/日,其余项目按省级三甲以下医院价格执行。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检验类项目实行普降,降幅约在10%左右。
根据调整方案,在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第一档次医院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65项,调增2382项,调减183项;第二档次公立医院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189项,调增1993项,调减1196项;第三档次公立医院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310项,调增2097项,调减1213项。
3、区属及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晋安区医院、马尾区医院按市属第三档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含门诊部)已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的,按市属第三档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五、价格调整后市区级各医院的补偿情况
按照价格调整方案,总体按规定比例实现了市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的价格平移。由于各医院自身的特点,以及各医院开展的业务结构侧重点、医院的控费、药占比等情况各不相同,价格调整无法做到各个医院之间价格补偿的完全平衡。部分医院得到了完全补偿,但也有几所医院存在补偿缺口,需要通过财政等途径予以弥补。
六、价格调整后对医保(新农合)基金的影响情况
经市医保和新农合主管部门的测算、评估,总体上看,价格调整后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能做到基本平衡。
七、价格调整后对群众看病就医的影响
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主要是对药品加成的85%和耗材加成部分进行价格平移,药品加成部分的10%由财政补偿,5%由医院自我消化;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药品和耗材实际加成额的82%进行价格平移,财政补偿15%,医院自我消化3%。因此,患者的负担总体有所减轻,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均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对这部分患者需要通过医院控费、医保政策调整跟进等措施予以解决。
八、价格调整后,医保和财政政策的配套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后,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相应调整,特别是对于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参保人员,规定可在试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减轻血透患者负担。
对无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到位的医院由市区财政统筹考虑予以补助,以保证医院的平稳运行。
九、调价方案出台后,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将如何应对?
市医改办制定了价格调整方案执行后异动情况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组织对价格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不断完善医疗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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