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新苑、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15-09-30 09:48

 

 

714日,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以《关于东山新苑、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榕价房[2015]6号)公布了今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政策依据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定价的背景过程

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我局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东山新苑、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提出拟定价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定价的主要内容

1.东山新苑、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基准零售价格

:东山新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仍按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暂定基准零售价格及装修收费标准执行,即层高18层每平方米3848元,层高28层每平方米3965元(31层按28层计);已装修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收费标准暂按每平方米283元执行,并在价格外另行收取。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基准零售价格为每平方米7371元。

2.单套住房暂定零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以核定的基准零售价格为基础,按不超过同期同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总额的原则,合理确定位置、楼层、朝向等差价及单套住房价格。

上述暂定价格待项目竣工决算,再进行成本监审后正式核定,多还少补。此外,我局还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政府价格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并采用价格公布栏和价目表方式实行一房一标价,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

三、定价的政策依据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利润率按不超过3%制定;开发建设成本含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东山新苑、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按规定实施成本监审后,依据监审的成本加上规定的税收、利润率按不超过3%测算后提出拟定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比东山新苑高的主要原因。

经济适用住房按项目定价,每个项目开发建设成本不同,价格也不一样。由于联建新苑开发时间比东山新苑晚,近年随着拆迁补偿费用提高,再加上人工费用、建安成本等费用增加,联建新苑开发建设成本高于东山新苑,因此联建新苑暂定基准零售价格也比2012年制定的东山新苑价格高。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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