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资源环境约束和科技竞争压力日趋突出,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日益迫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处于产业链的高端,不仅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而且对于提升各行各业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加附加值、塑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较快,但总体水平仍亟待提高,创新能力、专业人才、专业化程度和成果转化等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着力提高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将散见于有关文件中的政策措施和现行做法整合集成并创新举措,出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意见》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又是如何选择的?
答:《意见》是我国第一次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文件。目前国内外和学术界对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等概念有不同理解。欧美发达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与我国的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大体一致,但提法不同。为避免概念和范围的混淆,我们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把《意见》所涉及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界定为文化产业大概念下的一部分,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四个方面,大体涵盖了国民经济涉及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活动。关于相关融合产业,总的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活动与一、二、三产业都密切相关,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转型升级、发展服务业等工作部署,选择了下列重点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主要考虑:一是上述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直接面对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终端消费,随着科技发展,新业态、新产品不断涌现,融合发展的需求拉动效应明显;二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上述行业融合潜力巨大,推进融合发展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和附加值,培育自主品牌,占领产业链高端,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近年来多个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部门文件,具备一定工作基础,需从更高层面进一步系统集成强化,提高政策效应。
问:《意见》对推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了什么总体要求?
答: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必须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创新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意见》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产业特点,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二是市场主导,创新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扶持引导,实施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三是文化传承,科技支撑。依托丰厚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问:从总体上看,《意见》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答:《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强调了发挥市场作用,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在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中,始终坚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创业、创意、创新的主体,是整个经济生机活力和蓬勃发展的基础这一基本理念。在增强创新动力方面,强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大联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
问: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意见》在政策措施上有什么亮点?
答:考虑到创意和设计领域,人力资源开发是根本推动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是根本保障,并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恰恰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因此,《意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增强创新动力的有关内容和强化人才培养的有关内容摆在了政策措施最靠前位置,在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落实金融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增强创新动力上,《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针对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特点,《意见》提出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保护等问题研究。
在强化人才培养上,一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三是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比例,从现行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在财税政策上,为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体现绿色节能环保导向、增强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意和设计的投入力度,《意见》提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此外,《意见》还就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出口提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政策方面,《意见》既重落实又有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意见》明确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
在优化发展环境上,评估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
此外,《意见》在组织实施部分强调了营造创意和设计氛围、加强法制建设、重视统计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等内容。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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