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9-01-30 10:22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口、价格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地铁)、能源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民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贯彻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协调我市有关规划的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参与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协调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机关

  136

  126

  福州市铁路(轨道)建设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

  20

  18

  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事业单位

  12

  9

  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事业单位

  8

  8

  福州市民航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8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发改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科学规划谋发展,跟踪监测勤参谋一是在“十三五”中期评估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经济指标支撑,制定实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强化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分析,及时作出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三是完成《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推进《福州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实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扭住项目奋攻坚,扩大投资促发展一是继续紧盯滨海新城建设、重大产业、水系综合治理、民生补短板等关键领域,科学谋划生成2019年省、市重点项目盘子,争取年计划投资增长超15%。二是继续优化管理服务,密切跟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尽快达产达效。发挥民间投资政策翘板作用,策划民间资本招商项目,拓展投资领域、破解融资难题,推动有效投资持续发挥效益。四是完善项目督查考评机制,优化“一抓一促”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实时跟踪、预警,提升项目监测管理水平。

  (三)深化改革增动力,创新机制添活力一是制定2019年改革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以及金融体制、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养老等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完善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机制。二是优化信用平台功能,加快归集信用数据,促进信用成果落地应用,全力创建信用示范城市。三是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制定及任务分解工作。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

  (四)凝心聚力优产业,加快转型助升级一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提升行动,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创新研发主体,加大力度培育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做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扶持数字经济创业孵化项目,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二是加大总部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落实总部奖励政策。三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多种类型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精准发力补短板,聚焦重点出实效一是持续补齐民生事业短板,争取社会民生项目预算内资金扶持,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抓好重大交通能源项目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推进福清LNG接收站、LPG储备库、外输管道等工程,以及绕城高速东南段、长福高速、长平高速、莆炎高速等项目建设。三是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推进滨海快线规划和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调整等报批工作,做好2号线开通试运行工作,推动1号线二期、6、4、5号等线路建设提速,力争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尽早开工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福州市发改委部门收入预算4819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879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航扶持资金增加了5000万元、增加总部经济专项10000万元、增加山水林田湖草项目5000万元,减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经费1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748.4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49.0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197.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1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22万元,公用支出451.91万元,项目支出4493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748.41万元,比上年增加  18968.4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航扶持资金增加了5000万元、增加总部经济专项10000万元、增加山水林田湖草项目5000万元,减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经费17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330.2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事务44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各种业务性专项支出。

  (三)物价管理242.5万元。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补助、开展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物价管理、价格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的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334.9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委下属市价格认证中心工资、福利。

  )其他改革和发展13750万元。主要用于总部经济专项10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3000万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200万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配套补助300万元、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配套补助200万元、6.18专项支出50万元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9万元。主要用于委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1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八)水体5000万元。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支出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25000万元。主要用于各航空公司航线补助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345.5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在编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8.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3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度预算安排7.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出国考察、培训工作,该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预算安排29.74万元。主要用于我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等公务接待工作,该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度预算安排38.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经费支出,该预算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91万元,比2018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福州市民航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下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40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发改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