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2017、2018年度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发改社〔2018〕33号
时间: 2018-11-01 15:23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确保预算内资金尽快发挥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确保质量。请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跟踪了解县(市)区属项目,市直有关单位负责跟踪了解市属项目进展情况,填写20172018年获得上级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进展情况表,已开工项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反馈我委(例:115日、415日)。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20172018年获得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未动工项目,请于每月15日随项目进展情况表一并报送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详细推进方案。对前期推进较慢的项目,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三、严格程序,规范建设。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在项目跟踪过程中若发现有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故停工等问题,也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刘立,联系电话:83366610

  电子邮箱:shc66065@163.com

  附件:12017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进展情况表

        220172018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进展情况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26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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