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按照防台风IV、III、II、I四个响应级别的要求,特制定本委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灾害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发改委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防洪防潮排涝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汛期全面负责防汛抢险、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张大斌
副组长:李占卫、梁 毅、黄敬池、王石融、黄寿香、连建华、林 津、蔡峻林、郑晓春
(二)成立3个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组,负责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1、防汛协调组
责任处室:办公室、农业处
责任领导:陈淼英、金 联
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汛情信息、汛情信号,做好汛期期间的后勤保障和安排应急值班等工作。
2、灾后重建组
责任处室:由农业处、投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责任领导:金 联、任 超、谢建杰、易道林、辛 明、林守闽、陈国松、刘乐鹏等
负责配合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指导灾区上报灾后重建项目;开辟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3、物价检查与监测组
责任处室:检查分局、监测中心
责任领导:钟志杰、袁帆
负责开展灾区市场价格监测和巡查,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IV、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IV、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根据市防指通知,迅速启动委IV、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工作
(1)办公室向各处室负责人发送短信,通报台风生成编号等情况,并报告委领导。
(2)当日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II、I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根据市防指通知,迅速启动委II、I级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响应工作
(1)委办公室向委全体干部职工发送短信,通报台风生成编号等情况,并报告委领导。
(2)当日值班人员以及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委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汛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责任处室和责任领导忠诚履职、服从大局、严守纪律,落实好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汛抗灾救灾工作万无一失。
2、应急值班人员按照委内干部值班表执行,不再另行安排。
3、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接到防汛应急通知后,应第一时间传达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委监察室要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失职失察等行为要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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