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事项共11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权责事项78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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