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6〕19号
时间: 2026-05-09 10:30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延续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学校级别

计算单位

学校收费标准

省一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950

省二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900

省三级达标校

元/生.学期

800

市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元/生.学期

720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照相应学籍,执行我市市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及普通高中收费其他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