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2-05 17:38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5〕4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本年度我市申报组织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指导

  (一)明确申报方向。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须符合《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60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七大领域,应致力于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

  (二)支持前瞻布局。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对研究方向聚焦脑机接口、先进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创新药等未来产业的申报单位,将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并予以优先支持。

  (三)指导材料编制。请指导申报单位对照《通知》及《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附表1-11、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并提供完善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严格做好材料审核与初评

  (一)择优推荐。请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对申报平台进行严格筛选和充分论证,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具备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

  (二)开展初评。请按照《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步评审,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县(市、区)推荐上报文(包括初评情况、审核意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创高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版材料须包含: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及附表1-11;工程研究中心自评分表(盖章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

  三、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截至申报截止日,如辖区内仍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将暂停该主管部门本次推荐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依据《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建设进度,并重点梳理、加快推进已获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期满的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要及时指导企业准备验收材料,并按程序向我委提交验收请示,确保不影响本年度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婷婷13606064402,

       黄  哲18659139384,

       郑嘉豪15659970119,

  邮  箱:tjc0591@163.com,

  地  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1号楼11层1112室。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5〕494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发改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