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我委拟修订《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邮件,邮箱:wqgy222@163.com。
2、寄发信函: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102福州市发改委审批法规处,邮编350007。信函封面请注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信函内容请附建议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传真:0591-83367975
附件:《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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