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制定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民政、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函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局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复函》(榕发改价格〔2020〕65号)同时作废。
附件:1.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收费标准
2.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护理费收费标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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