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15 11:09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2024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情况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委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同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来源:发改委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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