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景区门票优待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9-02 10:30

市建设局、文旅局、园林中心、民宗局、林业局,各市属景区: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相关群体的权益。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请各有关单位(景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景区门票相关优待政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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