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 2022-08-18 16:10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福州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2〕7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继续按照榕发改价格〔2017〕61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1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本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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