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 2022-08-18 16:10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2〕7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横屿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空调费收费标准为70元/生·学年,合计92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本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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