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榕发改价格〔2022〕51号
时间:2022-07-04 17:20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要求,现将福州市本级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本级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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