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7〕235号
时间:2017-12-25 17:53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04元/立方米;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相应由现行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做好各用户气量抄表和价格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5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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