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成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81号)要求,推动我市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人员
工作专班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专班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各单位业务主办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发展环境。
(二)及时了解各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督查组,开展《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细落实到位。
(三)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各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按照省的相关要求,及时总结汇报我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认同,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市发改委: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明确相关收费政策,指导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依法履行定价程序,根据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调整供水、供气价格,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水价、气价制定和调整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通报《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市、区)对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确实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三)市建设局:建立健全供水供气行业系统性标准体系,统筹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企业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压实供水供气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工作。
(四)市工信局: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供电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健全供电行业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推动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压实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配合省局加强反垄断执法,将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与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从源头打破行政性垄断,又要制止经营者垄断行为。指导县(市、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一)2021年底前工作安排
1、11月底前,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督查组,每个局负责1-2个县(市、区)。领导带队到基层开展督导,推动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2、12月底前,召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2022一2024年工作安排
1、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总结本部门半年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本部门和各地在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拟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召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总结2年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由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作典型经验交流,并对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3、2024年5月底前完成开展《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抓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2025年度工作安排
1、5—6月,由各成员单位分别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清理规范情况核验,并对相关地区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2、10月底前,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对我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
3、11月底前,全面总结《实施方案》执行5年来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建议,并上报省相关部门和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项抓好落实,发改、财政、建设、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事项清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严格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发生变化,职责应相应调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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