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拟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收费标准
1.10人以下(含10人)班型的收费标准为50元/课时.人次;
2.10-35人(含35人)班型的收费标准为40元/课时.人次;
3.35人以上班型的收费标准为30元/课时.人次;
4.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各培训机构可在各班型基准培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5.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二、适用范围
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收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意见征求时间与反馈方式
(一)征求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22日
(二)联系电话:87628386 83317117(传真)
(三)电子邮件:15280605970@163.com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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