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9﹞4号
时间: 2019-08-22 09:55

福州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18]费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及你局《关于转报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19]301号),福州三中滨海校区是所经市政府(榕政综[2018]471号)批准设立的市直管高中学校。经研究,制定该校学生公寓收费4人间标准为1300元/年生、6人间标准为970元/年生。(均配有整体公寓床、独立淋浴、热水器、卫生间、阳台、空调、并设有门卫、卫生服务等)。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福州三中滨海校区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通知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5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

                                       2019年8月13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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